有关口头遗嘱的房产归属问题~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8 08:37:59
当年我父亲和我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,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,并且我父亲也曾当着我妈、我的大哥、二哥、弟弟和其他人的面多次说过这房子将来归我所有,但父亲没来得及立遗嘱便病逝,现在我和我妈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时我的2个哥哥却不同意,请问我该怎么办。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帮我解答的详细点`谢谢~`!!!

法律规定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不过在危急解除后要立成书面的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说当时的口头遗嘱并没有效力 共同出资的房子要出具出资的证明才能证明一部分是属于你的 另一部分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 要分出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 你母亲有单独处置的权利 另外一半作为遗产由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子女共同继承 或者说你的哥哥只有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但是再小的部分也是继承权 你可以和他们协商解决一下 即使补偿也补偿不了多少的